昨日,記者從北侖區人民法院獲悉,因寧波恒富船業(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北侖藍天造船有限公司均未能在該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亦未提出延期申請,北侖區人民法院于10月2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分別裁定終止“恒富船業”、“藍天造船”公司重整程序,并依法宣告“恒富船業”、“藍天造船”公司破產。
據了解,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機和行業周期波動,以及擴張過快、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恒富船業”、“藍天造船”公司從2010年下半年逐步陷入停產狀態。對此,北侖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努力推進對“恒富”、“藍天”的重組。因從今年5月開始,國際船運市場行情急轉直下,船舶制造業陷入歷史低谷,故重組未獲成功。北侖區法院表示,目前,歸還拖欠工人工資的所有款項已經到位。(寧波日報厲曉杭 金旭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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