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海事局頒發的歐盟法令Direcve 2005/33/EC規定,所有在歐盟港口停泊的船只,如果時間超過兩小時,其燃油含硫重量不得超過0.1%,法令從7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按照規定要求,2010年7月1日后開始建造的無限航區船只都必須滿足該法令。
相關專家提醒,歐盟低硫油法令對船企和相關配套企業而言是一把雙刃劍,應及早做好應對工作。一方面按歐盟低硫油法令而進行的船舶技術改造會給船舶配套企業和修船企業帶來不菲的利潤;另一方面,解決方案改造周期較長,從相關廠家訂購到安裝,再經過船級社審圖、檢驗,大約要耗費3個月左右的時間,因此,船企要做好供貨和生產計劃安排工作。尤其對造船企業來說,如果不提前預判和做好與船東的溝通工作,可能帶來新船建造脫期的隱患和成本的轉嫁。(根據中國船舶報相關報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