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集團黨委副書記、安全管理處處長鄒元龍
今年2月4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出臺實施,記者就相關情況采訪了集團黨委副書記、安全管理處處長鄒元龍。
記者:《規定》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鄒元龍:從近兩年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來看,部分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任務的擠壓下,對安全工作重視程度還不夠,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的執行力還有待加強,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階段性多發趨勢,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和穩定。
企業發展過程中,硬件之失,可通過整改之舉補充;員工意識不夠,可通過培訓逐漸提升;但監管不力,只能通過嚴厲問責來根治。沒有問責制度的監管,各項安全制度就形同虛設;沒有威懾力的問責同樣形同虛設;問責就要問到疼,問到實處。我們出臺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不是在找替罪羊,也不是為懲罰哪個人,主要在于警示和監督,這要求大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時刻都不能放松安全工作。今年,集團公司提出交船28艘的目標,要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尤為重要。
記者:該《規定》包含了哪些重要舉措?
鄒元龍:《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事故相關責任認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不僅要追究相關部門及子公司相關二級、一級主管責任,事故嚴重的,子公司負責人及集團公司主管領導都將受到免職或降職處分。通過大力推行事故追究制度,將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利于構建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總體水平。
記者:《規定》實施后,將對企業的管理活動產生哪些影響?
鄒元龍:“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是實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則。推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將改變一直來以完成生產任務為唯一考核依據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促使各級管理人員更好地處理生產與安全的矛盾,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和自主管理水平。我們的各級管理人員,除了需具備較強的生產組織、管理能力外,還需具備較強的安全文化素質,將安全責任貫穿其管理活動始終,使“生存是人的基本權利、安全是人生的第一需要”這一安全文化素質的基本命題,切實貫徹落實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之中,最終實現企業的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揚帆報記者 何順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