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和《浙江省船舶產業轉型升級規劃》,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我市船舶工業的沖擊,著力解決船舶工業發展過程中結構性、素質性矛盾,加快我市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我市船舶工業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舟山船舶工業調整升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新世紀以來,我市船舶工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產業規模快速擴張,綜合實力不斷提高,主要經濟指標連年保持較快增長,已基本形成了集船舶設計、制造、修理、船舶配件制造于一體的產業體系。2008年,年造船能力達到500萬載重噸,已經具備建造30萬載重噸以下常規船舶、修理30萬載重噸以下各類船舶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鉆井平臺的能力,全市船舶工業實現產值320億元,占全市工業產值的38 %;造船完工量達到220萬載重噸,占全國造船完工量的7.6%。船舶工業已成為我市增加財政收入、吸納人員就業、延伸上下游產業、帶動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在舟山建設海洋經濟強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的進程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地位。
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船舶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企業接單難、交船難、融資難、項目投資速度放緩等問題已經顯現。同時,在船舶工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創新能力不強、研發能力薄弱、總裝化造船體系不完善、船舶配套工業發展滯后、中小企業市場競爭力弱等方面問題。
加快推進舟山船舶工業調整升級,是實現船舶工業集約發展、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因此,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船舶工業調整升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繼續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科學規劃,積極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扎實推進我市船舶工業調整升級,推動船舶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海洋經濟強市作出新貢獻。
二、船舶工業調整升級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實施市委“兩創一促”總戰略,圍繞國家《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和“保訂單、調結構、上水平”的總體要求,以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船舶工業國際競爭力和綜合實力為核心,以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為支撐,著力解決當前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確保運行質量和效益,實現船舶工業平穩、較快、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轉變發展方式,實現集約化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大力培育骨干企業,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優化岸線等資源合理配置。加快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變,從做大船舶工業向做強船舶工業轉變,提高產業運行效益。
2.優化產業布局,實現集群化發展。充分發揮舟山的區位優勢,建立完善船舶工業產業體系,加快船舶工業集聚區建設。大力發展船舶配套業,實現布局合理、產業集聚、功能完善,從以造修船為主向造修船、海洋工程裝備、拆船、船配產品、配套服務業協調發展轉變,提升產業綜合優勢。
3.提高創新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堅持把自主創新作為船舶工業調整升級的中心環節,加強對世界先進技術和品牌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加快研發建造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產品和海洋工程裝備,三大主流船型實現標準化、系列化、品牌化,發展核心船舶配套產品,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三)總體目標。
到2011年,產業結構更趨合理,初步形成以大企業集團為核心,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相配套,造船、修船、拆船、船舶配套和海洋工程裝備協調發展,結構優化、布局合理、規模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的產業集群格局。
1.全市造船能力達到800萬載重噸以上,造船完工量占全國的比重達到8%,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產品比重明顯提高。骨干龍頭企業基本建立現代造船模式,造船周期明顯縮短,鋼材利用率、預舾裝率、下水/出塢完整率等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2家造船企業進入全國前10強,5家企業進入全國前20強,成為國內重要的造船基地。
2.船舶修理技術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中高檔船舶修理和船舶改裝業務比重大幅上升,修船產值占全國比重達到20%,5家修船企業進入全國前20強,成為世界級船舶修理基地。
3.海洋工程裝備項目取得突破,2家企業實現專業化海洋工程裝備的制造。
4.規范發展拆船業,綠色環保拆船產業形成一定的規模,年拆解船舶達到30萬輕噸。
5.船舶配套產業集聚區建設初具規模,形成一批“新、精、專、特”的企業,大功率低速柴油機、甲板機械、艙室設備等船用配套設備的研發和生產取得較大突破,通用件制造規模與配套能力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保障重點船舶企業穩定。加強重點企業預警,保障企業資金鏈安全;積極應對棄船風險,切實提高產品質量,確保按期交船;大力開拓新興市場,提高國際市場份額,抓住國家發展運輸業及淘汰老舊船舶的機遇,積極開拓國內市場;研發生產適銷對路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
(二)培育骨干造船企業。堅持扶優扶強原則,重點培育扶持舟山金海灣船業、揚帆集團、浙江歐華造船、常石集團(舟山)造船、舟山五洲船舶、浙江正和造船等造船企業,以骨干企業的發展帶動產業整體升級。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流程再造等技術改造,加快建立現代造船模式;推進企業品牌建設,重點優化升級三大主流船型,開發適應新規范、新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的船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的設計開發能力;支持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建立戰略聯盟,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堅持市場機制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引導造船企業錯位競爭,推進船舶工業轉型發展。改造提升一批設施設備相對齊全、訂單相對充足的中小型企業,提高中小型工程船舶、特種船舶、高檔游艇、大型遠洋漁船等建造能力;整合重組一批地域相鄰、規模較小、自身發展空間受限的企業,通過企業間聯合或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整體收購,形成較大規模修造船企業;轉型一批港口岸線、設施設備條件較好,但手持訂單不足的企業,成為大企業專業化配套生產基地或發展生產性物流基地;嫁接一批在建船舶項目,引進戰略合作伙伴,收購重組停建緩建項目;搬遷一批不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布局的企業;淘汰一批設備落后、污染環境、安全生產存在較大隱患的企業;停止審批一批未開工建設的一般性修造船項目。
(四)大力發展船舶配套產業。以新港工業園區、定海工業園區、岱山經濟開發區、六橫船配園區為產業集聚中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國內外知名配套設備廠商、品牌和技術,重點發展中低速柴油機、甲板機械、艙室設備、大型船用螺旋槳、通信導航設備、海洋工程配套設備等高端產品;重點推進中基日造船用低速柴油機制造、浙江中星錨鏈中高檔船用錨鏈制造等項目建設;培育現有優勢企業和產品,重點扶持浙江欣亞磁電、浙江飛鯨漆業、浙江中船重工裝備、揚帆通用機械和船舶配件、浙江富捷特種型材、浙江大亞焊接材料等企業,支持企業與國內外知名企業開展資本、技術和品牌合作,提升船用設備設計和制造水平,拓展市內外市場,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大力推進船舶中間產品區域化、專業化、規模化發展,加快建設船體分段、上層建筑等中間產品生產中心、管系加工中心以及船用零部件鑄鍛造、熱處理專業加工中心,提高本土化配套率,促進船用配套產業與修造船業協調發展。
(五)著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推進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惠生重工、舟山經濟開發區海洋工程項目建設,到2011年力爭在建海洋工程項目建成投產;支持骨干船舶企業開展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和生產設備的技術改造,制造新型自升式鉆井平臺、深水半潛式鉆井平臺和生產平臺、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海洋工程作業船及大型模塊、綜合性一體化組塊等海洋工程裝備。
(六)繼續加快發展修船業。充分發揮舟山港口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進一步加強修船技術的研究,提高大型船舶、特種船舶、海洋工程裝備修理和改裝能力,促進舟山中遠船務、舟山鑫亞船舶、舟山萬邦永躍、舟山龍山船廠、舟山南洋之星船業、浙江東邦修造船、岱山海舟修造船等修船企業的發展。在產業規劃內引進發展大型修船企業,嚴格控制一般中小型修船項目建設,限制規劃外修船項目布局,推進定海長白島、普陀蝦峙島、嵊泗洋山大貼餅島等大型修船項目實施;支持造船企業利用現有船塢設施和技術裝備,開展修船業務,實行修造并舉。
(七)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結合企業發展實際,開拓大型鋼結構、港口機械等非船產品市場;利用修造船企業現有設施設備,以浙江大舫船舶修造公司、舟山龍山船廠、浙江宏鷹拆船有限公司等企業為試點開展綠色拆船業務,在選址合理、環保安全、管理規范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拆船業發展。
(八)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以增量投入促產業結構調整,增強區域船舶產業集群發展水平。切實抓好在建重點項目實施,完善項目建設協調機制,強化重點項目實施的過程監管,全面掌握項目建設進程,保證項目如期建成投產;對正在洽談的海洋工程裝備、大型修船、船用配套設備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積極向上爭取審批核準,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盡快開工建設。
(九)實施一批技術改造項目。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現代生產模式、快速搭載、精度控制等新工藝研究,提升工藝工裝技術水平,以存量提升促產業優化升級。重點實施舟山金海灣船業30萬噸VLCC生產能力技術改造項目、揚帆集團有限公司高端化學品船設計建造項目、浙江歐華造船產能提升技術改造項目、浙江盤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豪華游艇研發建造項目、中基船業有限公司建造17.6萬噸散貨船殼舾涂一體化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中船重工船業、五洲船舶、正和造船、增洲船舶增添關鍵生產設備提升建造能力等技術改造項目;重點實施浙江揚帆通用機械新增軸舵系加工線技術改造項目、浙江欣亞磁電船用配電板生產技術改造項目、浙江大亞焊接材料有限公司開發新型藥芯焊絲及船用焊條生產技術改造項目、浙江飛鯨漆業有限公司水性環保船舶涂料技術改造項目、浙江富捷特種型材有限公司特種型材生產工藝改造項目等,提升船用配套產品檔次和生產能力。
(十)完善船舶行業服務平臺建設。建設和完善船舶設計研發機構、公共信息咨詢服務機構、人才資源引進培育服務機構等區域性科技創新和技術服務平臺。積極引進國際級認證機構、國內外知名研發設計機構、國際知名船級社等船舶中介機構和高端生產性服務機構;支持骨干企業與科研院校建立船舶工程技術研發平臺,支持金海灣船業、揚帆集團、歐華造船、常石集團、舟山中遠船務以及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與船舶技術研發中心建設;支持浙江欣海船舶設計研究院、舟山海之帆造船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船舶工藝研究所舟山船舶工程技術中心等機構研發設計大型化、高端化船舶,開展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等業務;支持浙江海洋學院、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舟山職業技術學校加快建設“船舶經濟研究所”、“船舶與海洋工程重點實驗室”和“船舶工程技術實訓基地”,開展現代造船技術與基礎共性技術研究,培養中高層人才和實用型人才;支持市質量技監局加快建設省級船舶工程重點實驗室,開展對船舶基礎材料進行檢測工作;支持浙江船舶交易市場和舟山船用商品市場拓展業務,培育發展船用鋼材、船用電纜等大宗原材料市場;開展與國際知名會展公司合作,提升舟山船業博覽會檔次,努力把舟山船業博覽會辦成國內外知名展會。
四、政策措施
(一)嚴格控制新建造船項目。
今后三年,各級發改、國土、海事、海洋、環保、港務、金融等相關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建船塢、船臺建設項目。對船舶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重新規劃生產布局并需改建、擴建或升級的項目,須先報經市政府同意,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加強造船企業生產準入管理。
貫徹執行《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辦法》(CB/T3000-2007),實行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評價制度,在 2010年前完成對現有船舶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分級分類評定工作,整治一批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推進船舶工業企業的整合重組。對經驗收符合《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辦法》和規劃要求的企業,及時給予補辦相關手續。
(三)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
制定出臺企業兼并重組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資產劃轉、債務合并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和富余人員安置等問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積極引進央企和國內外財團兼并重組現有船舶企業;鼓勵優勢船舶企業重組中小型船舶企業和困難企業,培植大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引導中小船舶企業調整業務結構,發展中間產品制造;鼓勵船舶企業相互聯合重組;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建立戰略聯盟,建設大型修造船企業;支持骨干造船企業與上下游產業公司組成戰略聯盟,共同抵御市場風險和金融風險。
(四)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船舶出口買方信貸等金融政策,幫助骨干造船企業穩定出口船舶訂單。
加大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據企業資信等級,給予貸款傾斜和適當的利率浮動優惠;在確保企業付息的基礎上,適當延長還貸時間,到期還貸確有困難的,支持企業轉貸,保證企業正常生產;對重點企業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確保按期到位,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企業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
金融機構對企業兼并重組、重點企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建設,優先安排貸款規模,特別是對企業兼并重組,及時做好并購貸款的發放工作。
支持金融創新,拓寬融資渠道,加快開展在建船舶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等業務,積極推廣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設施設備抵押等貸款品種,幫助企業解決抵押難問題;繼續擴大對已開辦的船舶企業出口預退稅保函業務,擴大出口船舶“先退稅后核銷”試點企業范圍。
進一步推動直接融資,為有實力的企業上市和發債創造條件,鼓勵企業與相關行業的相互參股,拓寬企業吸納社會資本的渠道;鼓勵設立船舶產業發展基金和船舶擔保基金。
市、縣(區)兩級擔保公司加大對船舶企業貸款擔保力度,確保擔保額度每年以20%以上遞增,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五)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對船舶工業調整升級的財政扶持力度。整合市級現有工業類、科技類財政性資金,建立統一的船舶工業調整升級專項資金,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00萬元,三年內安排6000萬元。各縣(區)根據船舶產業發展實際,也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船舶工業調整升級。按照“扶優、扶強、扶精、限劣”原則,重點支持骨干企業建立現代化造船模式,開展現代造船技術與基礎共性技術研究,實施企業兼并重組后進行的技術改造、船舶工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發展船配產業。
引導重點船舶企業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發展,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企業為自主創新活動而引進專利技術,其用于研發活動的專利技術攤銷費用可納入研究開發費用范圍。及時落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鼓勵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技術改造,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六)進一步優化服務。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加大服務力度,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合力推進船舶工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部門對岸線、土地指標、碼頭船塢、海域使用、口岸開放等一系列審批環節的重點支持和幫助,完善重點在建項目相關審批手續。加強與國家、省有關部門相關政策的銜接落實工作,積極為重點船舶項目爭取國家、省財政支持。對重大建設項目和骨干企業,在項目建設、品牌創建、技術進步、智力支持和財稅金融、電力保障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支持。創新口岸監管模式,改革通關整體流程,縮短關口作業時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提高口岸通關效率。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和行政執法行為,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暫停(降低)涉企收費項目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行業監測與指導,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時掌握船舶行業的發展動態,發布行業信息,建立行業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各縣(區)政府要結合本地船舶工業發展實際,切實加強對本地區船舶工業調整升級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政策措施。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根據船舶工業調整升級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認真做好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