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松研究公司總經理馬丁.斯托普福德日前表示,由于在全球5330億美元的新船訂單中,幾乎所有的造船合同都具有100%的法律制約力,很多船廠還做好了應對市場經濟蕭條情況下船舶延期交付和撤單要求的準備,所以即使面臨新船延期交付或撤單,船廠也會比船東更占上風,前者更加不怕撤單。對此,業內法律專家認為,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造船合同的確給船東戴上了“緊箍咒”,但船廠不要因此沾沾自喜――雖然造船合同具有法律制約力,但并不代表船廠能夠時時處于有利的境地,履約過程中產生的麻煩往往比直接撤單更令船廠頭疼,船廠必須爭取合同執行的主動權。
確保有利條款發揮作用
經過國際船舶市場中多年的“摸爬滾打”,如今的船廠已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這使得船廠與船東簽訂的造船合同絕大部分具有100%的法律制約力,且無明顯漏洞。“在這種背景下,船東想要無損撤單幾乎是不可能的,爭取合同執行的主動權應該成為船企風險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睒I內專家表示。
專家指出,目前我國船廠的手持訂單基本上是在船舶市場一片紅火的背景下簽訂的,船企對合同的條款往往審查得比較細致;相反,船東會因為急需用船,而在價格、船級、違約責任分配等方面作出較大讓步?!爱敃r,船廠往往會拿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與船東就新造船舶的技術規格、船級、價格及交船期等方面進行事無巨細的談判及溝通,而不會因為急于‘等米下鍋’草簽合同?!痹谌绱藸顩r下形成的合同,其有關條款自然對船廠比較有利,因此,即使在船舶市場較為蕭條的環境中,如果船廠能緊把風險關,處于強勢地位的船東也無法顛覆合同中的約定,使自己全身而退。
另外,進一步明確造船合同中哪些條款對船東產生約束力,對船廠爭取合同執行的主動權也同樣重要。專家表示,由于船舶建造工程浩大且工期較長,為了更好地規范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船廠及船東在簽訂造船合同前,往往會考慮許多技術、經濟以及法律方面的問題,造船合同內容越來越詳盡。從目前情況看,雖然造船合同包含的條款較為繁瑣,但仍可歸納為三大類:即反映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合同簽訂日期及地點、合同類型、使用的文字及效力;反映新造船舶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數量及合同價格和支付方法、試航及交船;反映質量保證、保險、關稅及權利轉讓等。
“船廠應該在合同談判中與船東重點協商包括合同類型、新船的技術條件、合同價格和支付方法、交船及權利轉讓。”專家表示,之所以建議船廠重視這六大要素,不僅是因為其所產生的效力可以直接約束船東的行為,還因為其在履行的過程中,最容易被船東找到漏洞?!翱上驳氖?,在上一波船市高潮中,我國船廠在簽訂巨量新船合同的同時,也注意到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這些條款成了在當前市場背景下船廠安然前行的保障條件之一。”
不給船東“找碴兒”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國際規范的出臺以及船東業務的轉移,新船會在建造期間發生合同變更及補充、船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等情況。此時,船廠若沒能保持好變更及補充協議與建造工作一致,監測好船東的履約行為并適時作出反應,那么就算“造船合同具有100%的法律制約力”,船廠的合法權益依舊難以得到保障。專家表示,船東對在建船舶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無可厚非,當事船廠應按相關要求給予配合,但同時留存好由船東出具的、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變更及補充協議,不讓船東找到任何尋釁滋事的借口。
另外,在大多數船舶建造合同中,規定由船東履行的義務往往是提供關鍵性配件、檢驗完成工序、支付合同到期時的分期付款及接收船廠交付的船舶,船東能否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對船廠能否順利開展后續建造工作意義重大――能否按期完工取決于關鍵性配件是否按時到位,完成的工序能否順利通過船東檢驗,造船進度能否順利推進取決于后續船款是否按期支付。專家表示,即使是面對具有100%法律效力的造船合同,有心撤單或有意滋事的船東依然可以在這些環節中找到機會,只要船東在任何一環節上有所拖沓,都會打亂船廠有序的建造節奏。“唯有重點監測船東的履約行為并適時督促船東積極作為,方可維護好船廠的權益。”
專家還指出,為了防止船東千方百計尋找漏洞,達到可能令船廠犯錯的目的,船廠還應加強自身建設,從建造資質到建造工藝;從進度管理到應訴水平,全面梳理,重點加強,明確造船合同中的有利約定及建造過程中簽署的變更及補充協議,重點監測船東的履約行為并適時作出反應,方可使具有100%法律效力的造船合同真正成為船廠權益的保護傘?!爱斍?,不少國外船東正委托律師事務所,調查國內船廠的建造資質及能力,以期找到破綻,實現無損棄單,這一點尤其值得國內新船廠及小型船廠警覺?!保ā吨袊皥蟆酚浾?nbsp; 胡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