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保造船合同的生效
(一)典型情況
造船合同本身都會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由于簽訂合同的背景及具體情況不一,船東往往會利用特殊情況下船廠的疏忽,主張有關合同生效條件未成立、造船合同無效,并進而主張棄船。此種理由通常包括有關合同文件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作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還款保函格式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按照規定的格式/方式出具等。
(二)建議對策
1、船企應嚴格按照造船合同的規定完成合同的生效條件。通常情況下,為使合同生效,除簽署造船合同本身外,簽署作為合同附屬文件的規格書、總圖、橫剖面圖、供應商清單也為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之一。因此,除簽署合同本身外,船廠應及時簽署并促使船東就每一條船單獨簽署與該船有關的所有合同文件和附件。應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新簽訂的造船合同項下的船舶所用的是現成或系列船中已經廣泛采用的規格書或圖紙,即使雙方已在其他造船合同項下簽署了此等規格書或圖紙,也同樣要在簽訂新的造船合同時就每條船再次簽署此等文件,以免給雙方就是否簽署此等文件留下爭議空間。
2、船企要及時要求船東確認還款保函的內容。有些造船合同往往規定船廠出具第一期還款保函為合同生效的條件之一,因此,船廠應催促船東及其銀行及時對還款保函內容進行確認,以便出具還款保函,促使合同及時生效。同時,保函必須嚴格按照保函規定的格式和出具方式開出。
二、確保各造船文件一致
(一)典型情況
除造船合同本身外,船舶建造還涉及到大量其他的相關文件,包括規格書及圖紙等。如果因未對有關造船文件在內容、用詞上和時間性上的一致性進行嚴格審核,導致各文件規定沖突,并且船廠按照其中的一種文件造船,則在船東有意棄船時,船東便有可能借機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與船廠相反的合同文件來主張船廠未按照合同文件的規定造船,從而主張解除合同,達到棄船的目的。
(二)建議對策
1、在簽訂合同時,船企應嚴格審核各合同文件內容、用詞和時間上的一致性,并確保前后的邏輯關系相互吻合。如將現成的規格書或圖紙用于后續船舶,則應保證此等規格書或圖紙應該作為每份新合同的單獨附件,附于每份新合同之后,并確保這些文件為新合同進行了邏輯調整。
2、如對有關合同文件進行修改,船企應仔細審閱所有相關的文件、保函、通知和附件,并對各文件中的相關部分進行統一修改,以保證各份造船合同和附屬文件之間的一致性。
三、記錄船東的修改要求
(一)典型情況
在船舶建造的過程中,船東往往會提出大量的修改要求,如更改設計、增減設備、更換材料等,此等修改不僅會給船廠帶來費用成本上的增加,同時也會給造船進度造成一定的影響,致使船廠不能按時交船。
(二)建議對策
1、在船東提出修改要求時,就此等修改導致的額外成本及應延長的交船時間與船東進行書面確認,或至少向船東提出書面要求,明確因此帶來的工期和價格影響,以便為可能存在的爭議和延期要求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
2、在完成此等修改內容時,及時要求船東進行書面確認。
3、對每一項船東的修改要求保持詳細的記錄。
四、明確船東審核圖紙的義務
(一)典型情況
船東具有審閱船廠提供的圖紙的權利及義務,有些造船合同項下,船東還負有提供基本圖紙的義務。有時,由于船東未能及時提供或審閱有關圖紙,導致船廠不能按時完成詳圖的設計工作或后續的船舶建造工作,但是,實踐中往往船廠并沒有書面提出船東提供圖紙晚了,也沒有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一旦因為拖期導致棄船,就導致船廠喪失了以此為依據要求延長交船期的權力。
(二)建議對策
1、在造船合同中,船企應明確規定船東的圖紙提交及審核時間,并規定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提交或審核義務,交船期應自動延長。
2、及時催促船東提交或審核圖紙,并保留相應的催交記錄及船東的回復。
3、與船東就其提交或審核圖紙的延期及由此造成的交船期的延長簽訂書面的確認文件。如果船東不同意簽訂書面文件,船廠應至少向船東及時提出書面要求,并做好記錄工作。
五、明確船東提供供應品的義務
(一)典型情況
一般情況下,船舶的部分主要設備由船東提供,并且船東負有提供船東供應品的圖紙、手冊、證書并協助調試設備的義務。有時,由于船東未能按時提供船東供應品或其技術資料或技術服務而導致船舶建造的進度受到影響,但實踐中由于船廠往往沒有通知船東建造進度因此受到影響,并明確和及時地提出主張,從而導致船東在交船時拒絕船廠以此為由延長交船期。
(二)建議對策
1、在造船合同中明確規定船東負有及時提供船東供應品及其配套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的義務,并明確規定提供的時間或方式,同時規定如船東未能按時提供,交船期可以自動延長。
2、及時催促船東提供船東供應品及其配套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并保留相應的書面記錄,保留船東的回復記錄。
3、在船東提供技術服務(派工程師對船東供應品進行調試等)前,完成相關的準備工作,并要求船東對準備工作的完成進行書面確認,以避免船東以船廠準備工作不足為由延遲提供技術服務。
4、及時書面提出因船東原因導致的對造船進度的影響和延期主張,并保留相關記錄。
六、要求船東完成報檢
(一)典型情況
有些情況下,船廠完成了相應工作,要求船東確認,但船東故意以種種理由拖延確認和完成報檢,以達到船廠無法按期交船的目的。
(二)建議對策
1、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規范完成建造工作。
2、在完成相關工作后及時要求船東書面確認。
3、在船東對報檢項目和/或工作提出修改意見時,根據具體情況與船東進行協商或根據其要求進行及時修改,并及時要求船東確認。如果船東故意刁難或拖延報檢項目的進度,則船廠需要及時進行催告。
4、如果船東明顯進行刁難,則船廠應該在確保船舶建造符合合同規定的前提下,勇于不顧船東的阻撓,堅持按照原計劃繼續推進建造工作。
5、及時提出書面主張,并保留相關記錄。
七、慎交造船進度計劃表
(一)典型情況
船東有時會要求船廠提供造船進度計劃表,一旦船廠由于種種原因(包括未及時退審圖紙、未及時交付船東供應品、要求對圖紙進行修改等)導致造船進度延遲未能完全按照進度表建造船舶,往往會受到船東的指責-即船廠對船東訂立造船合同產生了誤導,因而質疑船廠的履約能力,甚至以此為由要求解除造船合同。
(二)建議對策
1、合理制定和提供造船進度計劃表。如由于船東的原因導致造船進度延遲,船廠在制作及提供造船進度計劃表時應將其體現其中,并相應的就此等延遲及對交船期的影響與船東進行書面確認。
2、提供進度表給船東時,應該明確只供其參考,對船廠沒有約束力,船廠有權隨時根據生產情況進行調整,無須船東同意。
八、控制船東有關人員接近船舶
(一)典型情況
在準備棄船的情況下,船東會采取各種措施尋找棄船借口。有時,甚至會指派有關專業人員偷偷對船舶進行檢驗,出具對船廠不利的報告,進而以此為據質疑船廠的建造質量、造船能力及按時交船的可能性,為其棄船尋找合理借口。
(二)建議對策
1、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規范完成建造工作,保證建造工作的質量。
2、控制船東所派無關人員接觸船舶。船東進場人員、船東代表和監造必須提供授權書。
九、應對船東公司或其母公司破產
(一)典型情況
由于各種原因,船東公司或作為船東的單船公司的母公司破產,導致船東無法履行造船合同。
(二)建議對策
1、隨時關注船東公司或單船公司的母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
2、一旦發現船東公司或單船公司的母公司喪失履約能力,應對船廠的造船計劃進行合理調整。
3、及時與船東就造船合同的繼續履行或解除進行協商談判,以期找到對船廠最為有利的解決方案。
4、在與船東達成任何協議前,仍要嚴格按照造船合同的規定來履行合同義務。
十、其他情況
除上述提到的典型情況外,船東可能會基于各種原因,提出各種借口來主張棄船,因此,應從各個方面注意做好相關工作,盡最大可能避免為船東棄船提供借口。除上述提到的安排外,總體上,船廠應把握好以下原則:
1、保證船廠具有足夠的造船條件和許可證照,包括造船設施、人員、資金及相關的造船所要滿足的政府和行政許可、批準等要求。例如,要配備有足夠的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師、焊工等人員。
2、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及相應規范來建造船舶。
3、完善項目的質量管理。包括對造船合同內容的審核、造船技術規格書的確認、對各造船環節的控制力和執行力、原料及設備的采購計劃與造船的進度相匹配等。
4、建立項目管理的持續負責人制,在技術、建造方面與船東、船級社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
5、明確船東人員的授權范圍和期限。
6、所有重要的文件都應經雙方書面確認。
7、建立和保持完整的檔案,對雙方往來函電、船東違約、供應品拖期、變更和不可抗力等情況保持完整地文字記錄,并對這些情況及時對船東提出主張。(來源:航運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