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我國國內(nèi)共撤銷船舶訂單110艘、274萬載重噸,約占手持船舶訂單總量的1.4%。其中,今年1~2月共撤銷船舶訂單13艘、66萬載重噸。
船廠須盯緊合同細節(jié),并在未來蕭條期,謹防船東非法拒船。首先,為避免船東在合同生效條件方面找茬,應該在嚴格按照造船合同的規(guī)定完成合同生效條件的同時,還要及時要求船東確認還款保函的內(nèi)容,促使合同及時生效,同時保函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和出具方式開出;其次要注意各造船文件的內(nèi)容、用詞和時間一致性,如果對合同文件進行過修改,應對各文件中的相關部分進行同意修改以確保各份造船合同和附屬文件之間的一致性;再次,對于船東提出的修改要求,應及時要求船東進行書面確認并對每一項修改要求保留詳細的記錄。目前很多案例中,船東通常采取延期或拒絕支付進度款,對船級社(進行船舶檢驗的機構)的驗船結(jié)論進行舉報,不接受船廠對缺陷的補救和主張船舶質(zhì)量缺陷或交船預期延遲而解約等行為非法拒絕接船。對此船廠除了要注重審查船舶建造合同,做到有備無患外,還要在做出讓步時對合同進行補充。但是不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輕言訴訟和仲裁。作為船廠應該要冷靜思考,沉著應對,把設計圖紙、技術規(guī)格書、建造合同要研究透徹,了解船東和船級社的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啟動駐外機構了解船東動向,對決策和采取措施會起到積極作用,同時運用法律手段來應對交船難。(來源:中國經(jīng)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