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5月16日在青島發布《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明確2020年底完成智能航運頂層設計,2050年形成高質量智能航運體系。
《意見》主要內容
按照規劃,到2020年年底,我國基本完成智能航運發展頂層設計,理清發展思路與模式,組織開展基礎共性技術攻關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設,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監管等智能航運試驗、試點和示范環境條件;到2035年,較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運核心技術,智能航運技術標準體系比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為特征的航運新業態,航運服務、安全、環保水平與經濟性進一步提升;到2050年,形成高質量智能航運體系,為建設交通強國發揮關鍵作用。
為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提出了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提升港口碼頭和航運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進智能船舶技術應用,加強智能航運技術創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體系建設,提升港口及其重大裝備和智能航運儀器、設備、系統的設計與建(制)造能力,培育智能航運服務新業務新模式,防范智能航運安全風險,加強智能航運法規標準與監管機制建設,加強智能航運人才培養十個方面的任務。
智能航運的內涵
作為現代航運新業態,智能航運的定義還不明確,國內傾向于將其理解為,航運要素與現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深度融合,又以自主航行船為核心要素。雖然目前還界定不清,但不可忽視的現實是,智能航運已成為全球航運界關注的核心。
智能航運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結構,從涉及的領域劃分,大體包含以下內容:
1.智能船舶。由中國船級社(CCS)組織編制,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智能船舶規范》,是在充分考慮國內外有關智能船舶應用經驗和未來船舶智能化發展方向的基礎上編制而成的。CCS智能船舶規范體系由智能航行、智能船體、智能機艙、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貨物管理和智能集成平臺等六大功能組成。從智能化程度上講,分別從船舶數據感知、分析、評估、診斷、預測、決策支持、自主響應實施等方面,對應不同的智能功能提出了相應要求。當前,智能船舶關鍵技術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與船舶有關的信息感知技術、通信導航技術、能效控制技術、航線規劃技術、狀態監測與故障診斷技術、遇險預警救助技術、駕機一體化和自主航行技術等。
2.智慧港口。“智慧港口”是以現代化基礎設施設備為基礎,以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智能控制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港口運輸業務深度融合為核心,以港口運輸組織服務創新為動力,以完善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展政策為保障,能夠在更高層面上實現港口資源優化配置,在更高境界上滿足多層次、敏捷化、高品質港口運輸服務要求的,具有生產智能、管理智慧、服務柔性、保障有力等鮮明特征的現代港口運輸新業態。“智慧港口”基本特征體現主要包括港口基礎設施與裝備的現代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港口業務的深度融合化、港口生產運營的智能自動化、港口運營組織的協同一體化、港口運輸服務的敏捷柔性化、港口管理決策的客觀智慧化。
3.智能航行支撐保障體系。智能航行支撐保障體系主要指具備智能化水平的航行支持、服務保障體系,在沿海主要是各級航海保障部門構建的綜合航海保障體系,在內河主要是長江航道部門構建的綜合內河航行保障體系。
4.智能航運服務。2015年年初,交通運輸部出臺《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提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齊備、服務優質、高效便捷、競爭有序的現代航運服務業體系,確保現代航運業發展與航運轉型升級相適應。
5.智能監管。《“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提出:加快監管體系建設,健全智能決策支持與監管,完善近海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系統布局,加強遠海動態巡航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四類重點船舶”運行監測。智能監管主要服務于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各級海事管理部門、長江航務管理部門等政府管理和執法部門。海事是交通運輸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支持保障系統,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智慧海事是智能航運的重要一環。
發展智能航運的意義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構全球創新版圖、重塑全球經濟結構,大量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已經應運而生。作為現代航運的新業態,智能航運必將改變我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它的發展將會為航運業帶來巨大的機遇:有利于深化航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提質增效,提升我國航運競爭力,建設海運強國;有利于培育新的技術優勢和經濟增長點,促進相關產業創新發展和協同發展,助力國家戰略的實施;有利于重塑全球航運體系,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復合型的互聯互通網絡,支撐“一帶一路”建設。
發展智能航運的建議
一是要抓好頂層設計和任務落實。就智能航運全產業鏈進行全面設計,統籌考慮發展智能航運所涉及的相關法規、標準、規范、發展規劃、資源分配和人力資源再分配等問題;二是要優先考慮保障航運安全。安全是發展的保障,發展是安全的目的,在發展智能航運的同時,應在優先考慮航運安全的基礎上,按照“先易后難、先局部再整體”的思路逐步開發智能航運技術領域的創新,促進有序發展;三是要加快網絡科技研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息高速互聯互通,為推動智能航運發展奠定基礎;四是要注重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和航運智能化人才梯隊培養。通過加大政策扶植和科學引導,使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能夠得到長足發展,為人才的聚集和培養提供保證,從而為智能航運的未來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五是要加強對話交流,促進“政產學研用”各方的互鑒合作。(來源:國際海事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