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戰略計劃,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GBS)應用范圍將由油船和散貨船擴展至所有船型。為此,中國船級社(CCS)未雨綢繆,對目標型集裝箱船結構規范開展研究,為CCS未來的目標型規范研發工作打下基礎。
一、IMO提出將GBS要求擴大至所有船型
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GBS)的概念是IMO在2002年第89屆理事會上引入的。經過數年的努力,GBS確定了五個層次的框架體系。IMO制定第一層船舶安全目標、第二層功能目標及第三層規范符合性驗證要求,第四和五層分別為船級社的規范和工業界的標準(見下圖)。GBS要求船舶規范在第一層和第二層的框架內制定,并按第三層的符合性準則予以驗證。2010年,IMO正式發布了油船和散貨船GBS前三層要求,并開始對各船級社油船和散貨船規范進行GBS符合性審核。經過IACS各成員的協同努力,油船和散貨船共同結構規范(CSR)以及IACS各成員配套規范指南于2016年通過IMO的GBS初次審核。
鑒于GBS要求的科學性以及在油船和散貨船實施中獲得了海事界的好評,IMO在2015年和2017年發布的高層次行動綱要中,均提及繼續推進GBS要求在海事安全和環保領域的應用,提出考慮將GBS要求擴大到所有船型。可以說,以GBS要求制定未來的船舶規范和標準已成為必然。最近幾年集裝箱船的大型化成為主流趨勢,系列萬箱甚至兩萬箱超大型集裝箱船陸續投入市場,但多起集裝箱船事故引起了包括IMO在內的海事界各方的高度重視,促使三大主力運輸船型之一的集裝箱船勢必成為GBS應用推廣的首要目標。
為此,IACS加快了GBS方法在集裝箱船規范制定中應用的步伐,比如UR S34――有關集裝箱船載荷工況功能要求的出臺。各船級社也紛紛升級各自規范體系,以適用GBS要求。CCS也加快了對集裝箱船GBS規范的研發。
二、CCS研發方法和途徑
CCS通過這些年參與IACS CSR規范制定和GBS應審工作,已掌握GBS方法論,為建立集裝箱船GBS規范打下了基礎,并提供了方法和途徑:
1、GBS規范體系的特點
(1) 全面性。GBS規范需涵蓋IMO對船舶設計、建造、檢驗、營運及維護的規則和規定,甚至包括涂層標準、拆船公約、勞工公約的相關要求等。
(2) 等效性。GBS規范對船舶安全要求不再限定于采用“描述性規定”來明確具體的技術細節,而是鼓勵使用認可的等效替代方法實現設定的目標。
(3) 先進性。GBS規范代表了技術發展的前沿和趨勢,如船舶設計壽命、環境條件、殘余強度、結構冗余度、設計透明度等要求。
2、集裝箱船的關鍵技術
(1) 集裝箱船的載荷特性分析,包括船型結構、環境條件、設計壽命、載貨特征、營運經驗等確定運動和載荷數據,建立船舶全生命周期內載荷計算模型;
(2) 結構強度方法研究,包括載荷模式、力學模型、凈尺寸方法、接受衡準等;
(3) 基于結構冗余、安全儲備和實船歷史營運數據驗證的集裝箱船適用性研究。
3、CCS經驗規范的繼承
梳理CCS現有海船結構規范,提煉出滿足GBS要求的內容,并遵循以下原則將其發展成GBS規范:
(1) 保留IACS的統一要求及油船、散貨船共同結構規范的技術體系;
(2) 適用于業界需求,便于用戶使用和軟件開發;
(3) 符合規范的適用性和靈活性要求,利于新型結構設計。
4、規范技術背景的構建
GBS規范體系應符合當前及未來船舶設計的發展方向,具有力學、材料學、統計學等學科的完善技術背景:
(1) 分析出傳統經驗型規范所具有的技術背景,將其升級為GBS規范技術背景;
(2) 采用高級分析、試驗或基于風險方法等手段,編制科學的背景文件;
(3) 基于規范整體性和系統性要求,保證技術要求涵蓋船舶全生命周期和良好的銜接。
三、CCS集裝箱船GBS規范初步框架
CCS按IMO GBS方法論的要求,對集裝箱船GBS前三層要求開展了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CCS目標型集裝箱船結構規范體系的初步框架,詳見下圖。
1、環境載荷
基于25年一遇的北大西洋海況,采用等效設計波法和大量集裝箱船的實船比對,獲得對應于數個規則波下的載荷計算公式,從而建立了規范的載荷計算體系,同時,結合集裝箱船結構和裝載特點,對包括橫浪和斜浪在內的動載荷工況進行組合及應用。對于全船有限元分析,基于動態載荷法,考慮垂向彎矩、水平彎矩和扭矩的長期預報。
2、描述性規范要求
IACS UR S11A規定了集裝箱船波浪載荷(垂向彎矩和剪力)和總縱強度校核要求(包括屈服強度、屈曲強度、船體梁剛度和極限強度),CCS需按GBS要求補充水平波浪彎矩、扭矩等載荷,并考慮彎扭組合下的船體總強度要求。在此基礎上,建立基于載荷的集裝箱船局部強度要求,并對結構布置作出規定。
3、結構強度直接計算
IACS UR S34給出了集裝箱船結構強度直接計算的功能性要求,CCS按GBS要求實施轉化,從靜水載荷、波浪載荷、集裝箱載荷、計算工況等方面,改進了原有的集裝箱船規范要求。在此基礎上,艙段有限元評估范圍從船中貨艙段擴展到整個貨艙區和燃油艙區域,同時考慮全船有限元分析,覆蓋了全船區域的主要構件強度驗證要求。
4、其他特殊要求
針對超大型集裝箱船波激和顫振問題,CCS已研究制定了船體結構波激振動和砰擊顫振評估指南,可分別進行波激和顫振作用下的疲勞強度分析和顫振作用下的極限強度分析。針對集裝箱系固綁扎,CCS基于集裝箱船載荷體系,給出了集裝箱船系固加速度計算和系固強度評估要求,并可考慮特定航線和特定季節等特殊要求。
四、展望
GBS從提出、發展和真正實施不過10余年,卻對油船和散貨船的設計建造都帶來了一場技術革命。IMO最新的戰略計劃為未來的GBS的拓展提供了方向,GBS的逐步應用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將對更多船型的設計、建造等產生重大影響,也將對世界船舶工業提出新的挑戰,考驗各國造船業的綜合技術實力。
對于CCS來說,應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集裝箱船GBS規范研發為契機,認真總結和梳理,全面考慮目標型規范轉型要求,拓展GBS規范體系的適用范圍,攻克規范體系的束縛,提升中國造船業的技術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來源:中國船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