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貿易協定下,企業最大的實惠是享受協定下的優惠關稅,而要取得優惠的關稅,產品必須要有原產地的資質,所以產品取得原產地資質,是享受優惠關稅的必要條件。
從上述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兩個結論:1.RCEP下的原產地資質的取得,比現在已實施的其他自由貿易協定來得寬松一些。2.在RCEP下運用生產累積/完全累積規則比貨物累積/不完全累積規則更寬松。
同時可以看出,在RCEP項下,累積規則對于跨境供應鏈下的商品原產地判定具有重要影響。但企業在關注累積規則時,也應該關注RCEP第二章第六條中和累積規則息息相關的另一條重要規則:關稅差異。
由于RCEP項下關稅承諾表主要是兩兩締約方談判商定,因此同一締約方針對不同締約方進口的同一商品,可能存在不同的關稅待遇。例如,在RCEP生效第一年,中國進口鎳鎘蓄電池,若原產于東盟,關稅為零;若原產于日本,適用9.1%的關稅。出口商可能會考慮,將原產于日本的上述產品運往東盟原產,然后再出口至中國享受更低的關稅。目前RCEP對于這種做法也給予一定容忍,前提是商品滿足在出口中國的加工超過微小加工(大于10%),且所使用的材料均原產于區域內。但是RCEP同時賦予各締約方設置敏感商品的權利,對于敏感商品,需要滿足附加要求“締約方生產原產貨物的增值部分不低于原產貨物價值的20%,且計算增值比例時無法適用累計規則”以規避上述做法。例如,RCEP生效后第21年,中國進口原產于日本的鋰離子電池,沒有協定稅率;進口原產東盟的鋰離子電池,則可以享受零關稅。但是鋰離子電池屬于中國的敏感商品,出口商在考慮避稅措施時,需要同時考慮滿足區域增值20%以上的要求。因此,在跨境供應鏈安排上,對于此類敏感商品,企業必須十分關注、全面籌劃,在不違規的前提下,實現成本效益最大化。
原產地管理焦點
RCEP對于企業在區域內自由貿易的促進作用,將對跨境供應鏈產生巨大影響,尤其是在中美貿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大環境下,RCEP能給我國企業帶來很大的經濟活力,相關企業要深入分析自身商品的材料(零部件)構成、產業鏈情況,針對不同商品使用的原產地規則,提前做好生產和物流等方面的安排,并加快企業進出口業務系統和管理程序的優化。企業通過行業協會,做到相互交流、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必要時,可以尋找專業機構的幫助,運用較為成熟的原產地管理信息系統,高效分析RCEP協定給企業供應鏈價值鏈帶來的變化,用好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優惠。
原產地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尤其是在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本身相對復雜,且原產地判定業務還涉及商品歸類、海關估價等專業領域。所以要做好這一工作,首先要培養人才。通過商務局、貿促會等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面上培訓。通過行業協會,專業公司等機構進行專業培訓,為外貿企業培養業務骨干。這些培訓人員可以作為企業內部輔導員對企業人員進行RCEP原產地規則講解,對外可作為業務聯絡員。因為在實踐中碰到的問題遠比理論中的設想復雜得多、豐富得多。要建立業務聯絡平臺,可以相互交流,互相參觀學習,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在企業內部,要建立聯合協調機制,由相關科室的人員專門負責與生產、采購、銷售、財務等部門通力合作、整合數據、統一管理。在企業外部,需要對供應商進行管理,了解每一項材料(零部件)的產地、價值成分,以保證原材料原產地判斷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此外,RCEP首次增加了貨物出口商或生產商簽發原產地聲明的資格,這標志未來原來的原產地證明將從政府審核簽發模式,轉變為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自主聲明模式,在提高通關便利性的同時,對企業原產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性要求。企業必須正確地管理跨境供應鏈材料(零部件)的產地及各地的增值成分,準確地運用不同時段的累積規劃,計算出組合產品的原產地資質。在技術上、管理中千萬不能出差錯。同時,類似于其他自由貿易協定,RCEP也賦予各締約方海關進行原產地核查的權力。因此建議企業在適用協定關稅時,通過原產地管理信息等系統方式,加強在系統記錄、資料保存、原產地證明簽發等方面的管理力度,避免因不合規事項等導致優惠資格喪失,甚至面臨行政處罰、企業降級等后果。
RCEP今年底可能通過審核,明年初開始實施。為了迎接RCEP的實施,舟山應選幾家由跨境供應鏈提供材料(零部件)的生產廠家,預先進行模擬練習,待驗收合格后,進行全市推廣。同時要建立交流學習群,來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