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定海區征遷指揮部、雙橋街道辦事處與金鷹公司正式簽訂拆遷征用補償三方協議。這標志著329國道舟山岑港至白泉段政策處理邁出了重要一步,為年底大潭崗隧道順利進場施工創造了條件、爭取了時間。此前,全國勞模、金鷹公司董事長傅國定表態,“無論協商結果如何,無論搬遷資金何時到位,金鷹公司決不會影響工程施工建設。 ”(據12月24日《舟山日報》文章《金鷹公司為329國道建設“讓路”》報道)擲地有聲、一諾千金,傅國定的“兩個無論”令人敬佩。
329國道舟山段改建工程主線正好穿過金鷹麥凱國際機器有限公司廠區,需征用金鷹公司土地約26680平方米,占整個廠區總面積的四分之一以上,“傷筋動骨”的損失可想而知,補償金額不會是個小數字。然而,一貫精明的傅國定此次未等具體協商就用“兩個無論”亮了底牌定了調子,這對于商業談判來說可謂犯了大忌,但對于配合利國利民的重點工程來說,卻是一種胸懷、一種擔當。
寧可企業遭受經濟損失,也決不能影響重點工程的施工進度。這種大局意識,這種犧牲精神,在“博弈論”大行其道的當下實在難能可貴。 “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舍小家為大家”,這些“高大上”的話原先都是掛在嘴邊的,如今雖然講得少了些,但道理并沒有過時,甘愿身體力行更是善莫大焉。
一味提倡“大公無私”既有悖人性又不接地氣,權利意識的普遍覺醒應該是一種社會進步。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講求公平博弈、充分競爭,追求利益最大化,對于市場主體而言是無可非議的。不過,一切都應有度,而不能矯枉過正。這個度,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就是不破道德底線、不越法律紅線。在征地拆遷中,一些人把重點工程當作“唐僧肉”,為了獲取不法利益胡攪蠻纏、肆意阻擾,這顯然是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的。
作為公司董事長的傅國定并非不懂博弈,并非不善算賬,但他的“度”是以不影響重點工程為限,因此也就有了“無論商量結果如何,無論搬遷資金何時到位”這“兩個無論”。假如對商量結果不滿意,假如搬遷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金鷹公司本來是可以提出異議的,商量不成甚至還可以走訴訟渠道。但傅國定明白,如此任性就難免貽誤工期,從而給公共利益帶來損害,這顯然有違辦企業的初心。
在法治社會,人們盡可以依法維權、依法博弈。但也要明白,法律更應用來遵從而不是濫用。這是因為,訴訟有成本,訴權該慎用。不可否認,一般人或許做不到傅國定的“兩個無論”。但也正因如此,大家就更應對這種識大體顧大局的行為表示敬意,并且人人心向往之。 (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