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同意《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準確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主線,緊緊圍繞浙江海洋經濟發展先導區、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重要增長極的戰略定位,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先行先試,著力優化空間開發格局,著力調整海洋經濟結構,著力實施海洋綜合管理,著力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逐步將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成為我國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海洋海島綜合保護開發示范區和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空間布局和發展重點,有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探索有利于舟山群島新區和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做好與國家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措施,在資金安排、項目布局、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促進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浙江省人民政府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建設好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對于我國探索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新路徑、實施海洋強國戰略和完善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密切合作,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共同推動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又好又快發展。 (舟山日報 莊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