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我們對一批從羅馬尼亞退運的出口單凍蝦仁產品實施了檢查。該批出口蝦仁數量為625箱,7000千克,退運原因為產品規格不符合貿易合同要求。稽查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批產品串級嚴重,經現場解凍后檢驗,產品總規格雖符合合同規定的100/200規格要求,但是蝦仁斷子比率達8%至11%。
隨著食品安全意識的提高,確保出口水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的要求,是檢驗檢疫部門把關的重點。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經歷了從重產品的數重量及規格等質量的檢驗到重產品的安全衛生檢驗把關的演變。出口水產品必需符合進口國食品安全衛生要求,這是強制性的。但是對于貿易雙方而言,貿易合同的約定也非常重要,出口產品應當符合貿易合同約定的要求,如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貿易雙方就可能導致索賠或退運等貿易糾紛,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及失信等負面影響。
該批產品的退運,就是由于企業未切實按貿易合同的約定履行合約,規格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而導致的。所以,出口水產企業應加強管理,切實做好廠檢工作,嚴格按貿易合同約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做到誠信貿易;同時,檢驗檢疫部門應加強對出口產品是否符合貿易合同要求的審查和檢驗把關,避免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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