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法案要求的強制性原產國標簽的最終法規涉及的若干類需實施強制性加貼原產地標簽規定的農產品如下:牛(包括小牛)、羊(山羊)、雞和豬肉;牛、羊、雞和豬肉糜;野生及人工養殖的魚和貝類;易腐農產品(新鮮和速凍果蔬);澳洲堅果、美國山核桃、人參和花生。
該法規規定,從事提供上述產品給零售商的任何人,須向零售商提供產品的原產地信息。零售商可通過在上述產品上使用標簽、或銷售時在其包裝或盛裝上述產品的容器上使用標簽、印章等手段將這些信息轉達給消費者。
新規定要求,野生及人工養殖的魚和貝類需標示生產方式、野生或人工養殖等內容,但是加工食品項目中的上述成分(包括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如,烹飪、固化、煙熏等)將從上述管制范圍豁免。此外,該法規對涉及多個國外原產地商品的標簽制定了規定。(來源:食品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