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進一步簡政放權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證照和資質、資格審批,為小微企業降門檻、除障礙。二是加大稅收支持。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征稅范圍。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三是加大融資支持。采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等措施,引導擔保、金融和外貿綜合服務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鼓勵大銀行設立服務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推動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實質性進展。四是加大財政支持。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由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檔案。五是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支持,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范圍。六是加大服務小微企業的信息系統建設,方便企業獲得政策信息,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供更有效服務。(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