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綜合利用、品牌建設,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市場開拓等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停止執行。
與修改前的辦法相比,此次修改增加了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的內容。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方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特殊情況可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
辦法還規定,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對市場開拓等項目采取無償資助項目也是修改后新增加的內容。
此外,此次修訂還擴大了專項資金的資助額度。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由每個項目控制在200萬元以內增加到300萬元。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