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企業復工復產金融支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采取減費降利、寬信貸期、加快審批等多項舉措,加大對企業復工復產的金融支持,以實現“兩確保、三爭取”目標,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該通知執行時間暫定為全省一級響應期至結束后三個月。
用好央行再貸款資金,紓解企業困難
《通知》要求,各地要最大限度爭取央行專項再貸款資金,重點支持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銷售等企業;對納入國家名單的企業,支持7家全國性銀行舟山分行發放優惠貸款,利率上限為3.15%;對納入省政府名單的企業,支持杭州銀行舟山分行發放優惠貸款,利率上限為3.15%;對納入省經信廳名單的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執行權限內最優惠利率。
同時,切實用好央行再貸款再貼現資金。人行舟山市中支要安排支小再貸款1億元、再貼現2000萬元,全部用于受疫情影響和復工復產企業的資金需求,對我市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疫情防控的貸款指標缺口予以100%滿足。
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則要迅速開展企業復工復產信貸紓困,重點摸排轄區內規上工業企業、外貿企業和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對第一批已確定的全市受疫情影響企業40家、復工復產企業60家,進行精準支持,分批推動銀企對接。
加強重點企業對接,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對接,確保應貸盡貸;開展“百名行長助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行動,明確駐企指導員,成立服務小組,支持企業盡快提高產能利用率。同時落實穩貸增貸措施,確保小微企業領域首貸戶、信用貸款增長10%以上,無還本續貸增長20%以上。
減費降利,為企業貸款逾期降成本
根據《通知》要求,在全省一級響應結束后3個月內,對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企業,將酌情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鼓勵以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匹配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現金流暫時出現問題的企業,鼓勵給予不少于3個月的貸款展期;對受疫情影響新增的逾期60天以上貸款,結合企業實際酌情處理,原則上計算逾期時間應當扣除疫情時期。
與此同時,我市還要求各地將多渠道減輕企業財務負擔,積極爭取行業主管部門產業補貼政策;積極落實財政部門的貼息政策,對享受專項再貸款政策的名單內企業,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予50%的貼息支持;積極落實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等優惠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轉貸續貸成本。
為降低企業成本,我市還將酌情減免復工企業利息,對受疫情影響的復工企業,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做到應免盡免。并鼓勵支持金融機構減免實體企業利息,對免除企業三個月以上貸款利息的金融機構,由財政部門結合實際給予一定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采取適當減免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和緩交利息等措施,減輕企業負擔;今年,力爭全市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
此外,因疫情導致地方政府交通管控而停航的海上客運企業船舶,連續停航時間超過15天的,可根據相關證明等材料,申請減免停航期間50%的凈保費或下一年度保費優惠。
對全市中小企業6月底前投保的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關稅保證保險實現降費20%左右。并為客運企業辦理車輛保險停駛或退保手續,節省企業保費,可探索開發“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盡可能的解決減少企業損失。
多項舉措,開通綠色通道
該《通知》還明確在全省一級響應期間,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企業,經金融機構認定,100%不列入逾期貸款,已列入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調整還款方案的企業,100%按調整后納入信用記錄。
同時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對因疫情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100%免收受疫情影響特別嚴重小微企業的擔保費。并開通外匯服務綠色通道,比如開辟“網上辦”“預約辦”“郵寄辦”等快速通道。外匯行政許可業務從法定辦結20個工作日縮至5個工作日,力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變更及注銷等業務100%“網上辦”。
《通知》還要求,強化“123”金融保障機制,成立一個金融專班,建立兩項金融機制,即金融會商機制和快速響應機制,并建立信貸審批快速通道。在做好“三服務”金融支持行動中,用好“兩張清單”,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和復工復產企業。(舟山晚報 陳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