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2018年8月14日,市政府就我市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提出了實施意見,現把具體內容刊登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把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作為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新活力,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加快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全市經濟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縣級主體和三級聯動相結合。充分發揮縣(區)的主體作用,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協同聯動,推進重點任務落實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強改革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堅持改革創新和制度規范相結合。進一步強化制度創新和政策創新,完善“畝均論英雄”改革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堅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規范,確保公平公正。
堅持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相結合。堅持以“畝均效益”為核心、市場化配置為導向、差別化措施為手段,完善激勵倒逼機制,促進優勝劣汰,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
堅持積極推進和穩妥實施相結合。在實施差別化資源要素政策中,既要積極推進各項正向激勵政策的落實,又要穩妥實施反向倒逼政策,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保持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三)主要目標。
2018 年,完成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用地 5 畝以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啟動開展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和房地產開發,下同)、開發區(園區)、特色小鎮“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完成工業企業岸線利用綜合評價,初步建成“畝均論英雄”大數據平臺,低效企業整治取得突破。2018 年度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畝均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速分別達到 8%。
到 2020 年,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全員勞動生產率、畝均增加值指標力爭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分別達到 27 萬元/畝、27 萬元/人• 年、120 萬元/畝。所有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及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園區、小微企業園區、特色小鎮、鄉鎮(街道)全面實施“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實施岸線利用綜合評價,全面整治提升畝均稅收低于 1 萬元以下企業。
到 2022 年,全市規上工業畝均稅收、全員勞動生產率、畝均增加值力爭分別達到 30 萬元/畝、30 萬元/人• 年、140 萬元/畝以上。除特殊行業外,基本實現“園區之外無企業”,服務業的發展質量顯著提升,開發區(園區)和特色小鎮成為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平臺,當好高質量發展的排頭兵。
二、建立健全“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機制
(一)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建立導向清晰、指標規范、權重合理、分類分檔、結果公開的企業綜合評價體系。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清查、統計、報送等工作。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綜合評價以畝均稅收、畝均增加值、全員勞動生產率、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之比6項指標為主,評價結果分為4檔。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綜合評價以畝均稅收等指標為主。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等指標為主。
(二)建立“ 畝均論英雄” 大數據系統。加快推進“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大數據平臺建設。各縣(區)、功能區和各有關部門對照規范要求將綜合評價有關數據導入市級大數據平臺保證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和共享。加強數據獲得的合規性,按照國家對數據開放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綜合評價大數據平臺按主題、部門、地區進行分類分級共享,分檔建立企業體檢檔案。
(三)規范綜合評價有關事項。全市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指標按照浙政發〔2018〕5 號文件要求,合理設置指標權重,合理確定各檔企業比例。綜合評價結果確定前應經當地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審定,并在主流媒體公開公示。實行一票否決,發生較大安全生產、重大環境責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去產能任務,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生產等不達標的企業,不得列入 A 檔。對新設企業、新升規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期內企業,可設置不超過 3 年的過渡期。
(四)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積極推進鄉鎮(街道)以及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園區、小微企業園區、特色小鎮等產業園區和特色區域“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分業分類推進產業綜合評價,工業企業按照重點行業分類進行分行業評價;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照服務業重點行業進行分業評價。各縣(區)、功能區負責對鄉鎮(街道)開展評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相關園區(區域)開展評價。
(五)開展“ 岸線論英雄” 專項評價。結合舟山實際,對全市擁有岸線的企業開展岸線利用綜合評價。從實施規上工業企業岸線綜合利用評價逐步拓展到規上服務業等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岸線利用綜合評價在原有 6 項評價指標基礎上,新增單位岸線稅收、單位岸線增加值 2 項指標,并適當調整指標權重,規下工業企業岸線利用評價指標以畝均稅收和單位岸線稅收為主。服務業企業岸線利用綜合評價辦法結合服務業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要素差別化配置機制
(一)執行差別化的用能政策。對符合條件的 A 檔企業優先安排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實施有序用電時予以優先保障,禁止 D 檔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在企業用能總量方面,對 D 檔企業實施年度用能總量控制,用電量在上年度基礎上下降 10%,對連續 2 年及以上被評為 D 檔的企業,用電量在上年度基礎上再下降 10%,實施有序用電時均予以最先限電。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實施懲罰性電價政策,對 D 檔企業用電每千瓦時加價 0.1 元,對連續 2 年及以上被評為 D 檔的企業,用電每千瓦時加價 0.2 元。
(二)執行差別化的土地使用政策。發揮稅收政策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作用,完善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優先保障 A檔企業用地需求,允許下調 A 檔企業工業用地合同履約金。鼓勵 B 檔企業通過市場方式解決新增用地需求,允許適當下調 B檔企業工業用地合同履約保證金。除拆遷重建外,D 檔企業不予安排新增工業用地。
(三)執行差別化的水價政策。對非居民用水戶實際用水量,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實行差別水價政策,除按有關規定實施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辦法外,對 D 檔企業從嚴控制年度用水計劃,下浮計劃用水量定額 10%,對連續 2 年及以上被評為 D 檔的企業,在上年度計劃用水量定額基礎上再下浮 10%。
(四)執行差別化的排污政策。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企業刷卡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產業轉型升級排污總量控制激勵制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制度等環境資源配置制度體系。各縣(區)結合區域實際并根據企業綜合評價結果,對 A 檔企業在新增項目排污權指標分配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于 B 檔企業新增排污權指標分配給予支持,綜合評價為 D 檔的企業一律不得新增排污權指標,其污水處理費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對連續 2 年及以上被評為 D 檔的企業,其污水處理費在原上浮基礎上再上浮 30%。
(五)執行差別化的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對 A 檔企業,有股改、上市掛牌潛力的優先納入股改上市后備資源庫,實施重點培育,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金融機構等給予優先支持。對于 B檔企業,鼓勵其納入股改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實施培育,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金融機構等給予支持。對 D 檔企業嚴格控制其除技術改造外單純擴大產能的信貸支持。
(六)落實和完善差別化財政獎懲機制。建立健全財政政策享受與綜合評價結果掛鉤聯動機制。對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綜合評價為 A 檔的企業,優先推薦支持其申報和享受各級各類財政扶持政策;對綜合評價為 B 檔的企業,鼓勵支持其申報和享受各級各類財政扶持政策。對綜合評價為 C 檔的企業按標準補助;對綜合評價為 D 檔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享受各級各類財政扶持政策。對利用港口岸線的涉港企業,在貨港費獎勵政策方面實行差別化對待,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四、建立健全促進產業創新升級機制
(一)推動“ 標準地” 改革。全面實施新增土地出讓“標準地”改革,各縣(區)、功能區新增工業用地、研發總部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出讓前,要將投資、畝產、能耗、環境、建設等標準納入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條件。完善“建設期+投產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階段權證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嚴格項目竣工綜合復核驗收,對未達到協議規定的,嚴格落實相應措施。鼓勵縣(區)、功能區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畝均效益。參照“標準地”改革,啟動實施新批岸線按“標準岸線”形式出讓制度,推行岸線有償使用制度。
(二)推動創新引領發展。開展“畝均論英雄”領跑者計劃,引導企業對標先進、補齊短板,加強技術、管理、制造方式、商業模式等創新,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對畝均效益高的縣(區)、園區和企業,在人才、項目、成果等創新要素分配和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或創新載體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對連續三年評價為 A 檔的企業,優先推薦“三名”企業培育、品牌創建、政府質量獎以及企業負責人榮譽評選等。
(三)推動“ 低產田” 改造提升。加快“低產田”改造提升,大力推進畝均稅收 1 萬元以下低效企業專項整治,加強排摸,分類施策,采取改造提升、協議置換、收購儲備等方式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閑置土地處置進度。充分利用低效土地加快布局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園,大力推進企業入園。全面推進傳統制造業和各類開發區的改造升級,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攀升,合理轉移和淘汰不適合繼續留在當地發展的產業。
(四)實施資源要素區域差別化配置機制。全面構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資源要素分配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和疊加運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給多的原則,構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資源要素分配與縣(區)“畝均效益”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對“畝均效益”較高的縣(區)、功能區優先保障年度新增用地指標。對單位能耗增加值高的縣(區)、功能區,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上給予傾斜,相應對單位能耗增加值低的縣(區)、功能區,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上給予削減。對單位 GDP 碳排放降低率高的縣(區)、功能區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上予以傾斜。對單位排放增加值高的縣(區)、功能區,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上給予傾斜。
(五)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交易。依托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建立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要素交易平臺體系,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推進土地、用能、排污權等資源要素的市場化交易,堅持有保有壓、扶優汰劣的原則,推動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與規范企業間要素交易行為相結合,進一步降低企業關閉、停產、退出、要素交易、并購重組等過程中的交易環節費用,加快推動土地、用能、排污權等資源要素向綜合評價高的優質企業集聚。
五、強化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重點研究協調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重點抓好基礎平臺建設、綜合協調、年度工作組織推進等相關工作。堅持縣(區)為主體,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企業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經信、發改、科技、港航等部門負責抓好相關企業、相關行業和園區的綜合評價工作。統計、國土資源、環保、稅務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數據采集、工作指導、政策制定和制度落實等工作。各縣(區)、功能區要建立健全相應組織機構,全面抓好本地區“畝均論英雄”各項工作落實。
(二)完善政策體系。各縣(區)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8〕5號)和本實施意見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區“畝均論英雄”改革實施辦法,加快產業政策、財政政策及差別化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實,促進資源要素高效集約利用。加強管理和審計,對征收的差別化電價、水價等資金,確保用于平衡正向激勵政策和支持產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各縣(區)可以按照全市企業評價排序結果確定各區域的分檔(其中金塘、六橫分別納入定海區和普陀區),也可以直接采用全市分檔結果,海洋產業集聚區、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直接采用全市分檔結果。對市級和縣(區)評價分檔結果不一致的企業,市級政策按市級分檔結果執行,縣(區)政策按縣(區)分檔結果執行,其中用能、用水等差別化價格政策統一按市級分檔結果執行。對不按要求參與評價的企業按 D 檔企業執行相應政策。對連續三年評價為 A 檔的企業,可評為 A+檔企業并重點予以支持獎勵。
(三)強化工作督查。市“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新區督查部門,定期開展對工作的跟蹤督查,及時總結經驗,改進不足,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將“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納入縣(區)和功能區綜合考核,對改革工作扎實、成績突出、“畝均效益”提升顯著的縣(區)和功能區,在政策要素支持上給予優先考慮。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大“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規解讀,正確引導企業預期,切實轉變企業發展理念。各縣(區)、功能區和各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主動宣傳“畝均論英雄”改革,合力形成推動“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六、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施行。服務業企業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參照本意見執行。(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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