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業是我市的主導產業,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在當前結構性產能過剩的形勢下,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船舶工業穩定健康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國家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示范基地,5月9日,市政府印發進一步支持船船工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現把具體內容刊登如下:
一、扶持重點企業穩定發展
堅持有保有壓、扶優扶強原則,以每年度全市工業企業綜合評價A類、B類修造船企業中的重點企業為扶持對象,推動船舶工業轉型升級。各縣(區)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作為,合力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保障企業穩定發展。同時,根據企業需要和申請可制訂出臺“一企一策”。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全面推進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各項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2017―2019年,根據船舶企業當年凈上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額度,對A類造船企業中的重點幫扶企業予以全額獎勵;對B類造船企業和A、B類修船企業中的重點幫扶企業予以全額的50%獎勵。A、B類船舶修造企業中需重點幫扶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委會同各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兌現獎勵。
對A、B類船舶修造企業,根據企業當年繳納“兩稅”(增值稅、所得稅)所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超過部分的額度給予50%獎勵(上年繳納“兩稅”負增長的企業不予享受)。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保障對重點船舶企業現有的信貸規模,確保對企業做到不抽貸、不壓貸;爭取對列入“造船白名單”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授信政策,提高審批效率;優化調整信貸結構,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擴大利用外幣貸款比例,在貸款展期、續貸、基準利率計息、延長付息周期等方面給予支持。把支持船舶工業作為《舟山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考評獎勵辦法》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支持船舶工業力度大、效果明顯的金融機構,優先參與市內優質項目。
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企業承接訂單,對企業新承接訂單給予開具預付款保函、出口買方信貸等支持,對新承接訂單給予開具預付款保函額度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及以上,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四、引導產業基金支持船舶工業
舟山新區財金投資基金、舟山江海聯運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產業基金要創新支持方式,積極支持船舶工業發展,2017―2019年各類產業基金每年投資船舶工業不少于5億元,重點投資船舶企業的重大轉型升級項目和兼并重組項目,以及各類船舶產業創新服務平臺項目等,幫助企業改善股權結構,降低負債率,提升融資能力。
五、支持產業融資創新服務平臺發展
構建造船企業融資新平臺,由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國際船配貿易有限公司牽頭,“造船白名單”企業參加,搭建新的融資平臺,積極為“造船白名單”企業開展主機采購、主要設備、大宗材料物資等供應鏈融資業務。同時參照國際上通行做法,組建國際船舶貿易公司,開展整船接單、委托制造、保函服務等業務,切實解決船舶企業融資難問題。市、縣(區)和相關基金共同增資國際船舶貿易公司。為降低國際船舶貿易公司融資成本,對當年為船舶企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融資貸款(以前一年為基數)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及以上,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提供一年期以下融資貸款的減半獎勵。支持金融租賃、融資租賃等機構做大做強船舶融資租賃業務,幫助重點船舶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六、鼓勵企業兼并重組
支持重點船舶企業通過股權并購、合資、參股等形式引進市內外戰略投資者。鼓勵重點船舶企業間的強強聯合、整合重組,鼓勵重點船舶企業對中小企業以及經營困難企業、資源閑置企業的兼并重組。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優惠政策,對涉及的行政性收費,在市級權限內按規定給予減免(不包括土地屬性改變的);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等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對企業實行承債式并購重組的,根據并購重組企業“兩稅”(增值稅、所得稅)所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超過上年部分的50%部分,三年內給予獎勵(以并購重組實際承債額為限)。對重大兼并重組項目,可以實行“一事一議”。
七、支持企業產品結構調整
支持船舶配套產業發展,拉長產業鏈;完善促進國家船舶出口基地發展政策體系,支持企業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建立政府、重點船舶企業與江海聯運服務中心、綠色石化基地、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等市內重大工程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造船企業與舟山相關石化裝備、風電裝備、橋梁裝備企業的對接平臺,引導江海聯運船隊、市內大橋、石化裝備、鋼結構工程、風電設施等各項資源對接重點船舶企業,積極支持企業拓展鋼結構、風電設施、石化裝備等“非船業務”。大力推動“國船舟造”,鼓勵引導市內有關航運企業、遠洋漁業捕撈企業以及各涉海行政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訂造新船業務,優先支持市內船舶企業。
八、支持企業軍民融合
搭建軍民融合創新服務平臺,支持重點船舶企業軍民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完善軍工生產資質,對新取得保密資質、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國軍標體系認證的,給予每個資質1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承接軍品訂單,對企業首次成功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研制項目的,按照合同金額給予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承接軍品裝備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九、支持智能制造示范應用試點
在船舶工業率先推行“智能制造工程”試點,鼓勵和支持重點船舶企業開展智能化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集成創新與應用示范,推進數字化設計、裝備智能化升級、工藝流程優化、精益化生產、可視化管理、質量控制與追溯、智能物流等試點應用,推動企業全業務流程智能化整合。對列入市級船舶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的,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及先進性程度,并經專家評審,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15%的補助獎勵,每一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資
鼓勵重點船舶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設備開展技術改造,投資建設“機器換人”和“綠色造船/綠色修船”示范項目,對實際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在加強無動力船舶防臺風安全管理等方面添置設施設備器材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十一、支持提升創新研發能力
支持重點船舶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載體,推進“產學研”結合,加快建設一批船舶產業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鼓勵加大創新研發投入,研發制造一批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填補市內空白的高新船舶產品,按研發設計的實際投資額給予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并優先申報國家高技術船舶項目、省級科技創新項目等。
十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企業著力引進科技型、技能型和管理型高層次人才,支持重點船舶企業引進和培養各類中高端創新團隊(人才),鼓勵企業和高校聯合建設專業人才培育體系,支持企業優化人才
培養機制,培養具備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師隊伍和現代化的產業工人隊伍。對于以上高層次人才,以及在軍民融合、上市融資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才,按照《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打造海洋經濟人才新高地的意見》(浙舟新黨發〔2016〕11號)及相關實施細則明確的優惠政策給予支持和優先安排。
十三、附則
(一)上述第二條、第六條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按照稅收分成比例分別承擔,其余獎勵資金由市級相關扶持資金承擔。
(二)新區督考辦要加強對本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實施期限至2019年12月底止。2017年1月1日至本《意見》發布之日期間的政策,參照本《意見》執行。以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按照本《意見》規定執行。 (協會秘書處)